平安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 年 9 月 5 日
送出日期:2025 年 9 月 29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平安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59306
ETF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 2024 年 5 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4 月 29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易所 14 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钱晶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6 月 1 日
其他 1.场内简称:汽车零件 ET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投资目标
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包括存托凭证) 。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货币市场
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投资范围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融券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
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本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
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
理人可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法律
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长期停牌;
(4)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如果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停牌或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
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
主要投资策略
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 0.2%,年化
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的进一步
扩大。
当指数编制方法变更、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调整而发生变化、
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配股及增发、股票长期停牌、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发生时,基
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风险收益特征
市场基金。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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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数据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1、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
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相关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9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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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
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
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fund.pingan.com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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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11 16:59 点击次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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